|
|
|
您当前的位置:本地通首页 > 基本概况 > 招商政策

招商政策

关键词:交口     我要发布新的信息
  • 相关机构: 交口在线
  • 电 话:
  • 网 址:http://www.jiaokou.ccoo.cn
  • 感谢 sxjkccoo 您提交的信息已被本站采纳
  • 点击率:5439

    已有0网友参与纠错

 

  新办生产性企业,投资在100——500万元的,三年内按上缴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25%返还企业;投资在500——1000万元的,第一年按上缴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50%返还,后四年按25%返还:投资在1000——3000万元的,第一年按上缴增值税县级留成的75%返还,后四年按25%返还,投资在3000以上的,第一年由县政府按上缴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人额返还,后四年按50%返还。
  新办生产性企业,前三年由县政府按上缴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,后两年按50%返还。
  投资改造工业企业的,扣除原企业上年税收基数后,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中外来投资比例,享受第(一)、(二)款规定的优惠政策。
  新办旅游业、商业和饮食服务业,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,第一年由县级下令按上缴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,后三年按50%返还。
  投资建设水利、交通、城市公用及其它公益事业设施的,前三年由县政府按上缴所得税的县级留成的部分全额返还,后五年按50%返还。
  投资从事农、林、牧、渔业的,由县政府按实际情况,在三年至五年内按上缴农业税、农业特产税的县级留成部分经予返还。
  投资新建项目,办理相关手续时,在我县办理各种证照除收工本费和代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外,免收其它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。
  外来企业用地,可以通过出让、租赁、划拨等方式获得土地使作权。土地出让期可以按国农家规定的最高办理。在取得土地使用权限内,可依法转让、出租抵押,使用期满后,使作者可优先续期。
  利用县内企业场地投资兴办企业的,如原企业场地属行政划拨,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,县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全额减免。
  外来企业所需的水、电、气、热、运输、通讯条件等,有关部门优先安排,收费标准按本地企业的最低标准执行。
赞助商提供的广告
纠错信息:( 已有 0 人发表纠错信息 )
电话:010-61744288 传真:010-61744288 邮箱:union#ccoo.cn
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宏福大厦1007室 邮编:
Copyright © 2004-2024 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  技术支持:城市联盟
不良信息举报中心
='{"id":"10"}'>